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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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疆蝶王针织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泽新弘宇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新0104民初10088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静,新疆思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新疆蝶王针织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许春英,该公司总经理。 第三人:新疆泽新弘宇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 原告***与被告新疆蝶王针织有限责任公司及第三人新疆泽新弘宇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1-30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