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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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路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1181民初2721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立新,四川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凌波,四川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第三人:四川路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子辉。 原告***与***与四川路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1-30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