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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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富登小额贷款(四川)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完毕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公证债权文书 |
法院 | 彭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 (2020)川0182执2440号 富登小额贷款(四川)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彭州市人民法院(2020)川律公证执字1101号公证书,于2020年11月2日立案受理孟友林、范晏彬与富登小额贷款(四川)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一案。执行标的70220.48元,执行费953元。执行中,本院已将70220.48元案款全部划至申请执行人账户,执行费953元本院已上缴财政。该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