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2-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富登小额贷款(四川)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完毕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公证债权文书
法院 彭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

(2020)川0182执2440号

富登小额贷款(四川)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彭州市人民法院(2020)川律公证执字1101号公证书,于2020年11月2日立案受理孟友林、范晏彬与富登小额贷款(四川)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一案。执行标的70220.48元,执行费953元。执行中,本院已将70220.48元案款全部划至申请执行人账户,执行费953元本院已上缴财政。该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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