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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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朝阳市双塔区盛隆城中村改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朝阳万里行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交付位于朝阳市房屋,并协助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如不能交付房屋,则支付广告费人民币318,864.00元,并自2019年7月15日(起诉之日)起按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8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13 |
| 发布日期 | 2020-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