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481民初4159号

原告:***,女,汉族,****年*月**日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商智斌,乐陵翱翔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

住所地: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八路鑫星国际**。

负责人:孟祥斌,职务: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2-18
发布日期 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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