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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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反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反诉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注销皖(2019)芜湖市不动产证明第032321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三、驳回反诉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解除《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的诉讼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90元,由原告***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00元,反诉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负担1950元,反诉被告***负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7-13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