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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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三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82555.89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3768元,由被告***负担3468元,三原告负担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21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