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纠纷督促民事令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淄博矿业集团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济源市煤炭高压开关有限公司 |
| 类型 | 支付令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支付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淄博矿业集团物资供应有限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济源市煤炭高压开关有限公司货款10949.99元。 申请费25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