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泰达建筑工程(天津)有限公司
河北正迪泡沫玻璃有限公司
廊坊正迪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大城县驰程煤炭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廊坊义诚化工有限公司
河北金丰化工建材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城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大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河北正迪泡沫玻璃有限公司、河北金丰化工建材有限公司、廊坊义诚化工有限公司名下的账户存款2000万元,账户分别为10×××82、10×××18、10×××17。

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河北正迪泡沫玻璃有限公司、河北金丰化工建材有限公司名下的账户存款2000万元,账户分别为50×××87、34×××61。

依法查封崔玉驰名下房产位于大城县,产权证号为:大房权证城区字第××号。

依法查封崔玉驰名下房产位于廊坊市,无产权证。

依法查封崔翟鹏名下房产位于大城县,产权证号为:大房权证城区字第××号。

依法查封大城县驰程煤炭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土地,产权证号为:大城国用(2015)第00090号。

依法查封大城县驰程煤炭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房产,产权证号为:大房权证臧屯字第××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9-25
发布日期 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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