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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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大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依法查封或冻结被告大城县东窑头胜环保温材料销售部名下财产6052000元。账户34×××65,开户行大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权村信用社。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5-31 |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