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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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大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依法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崔少谦名下的账户存款2100万元,账户为62×××70。 依法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李月霞名下的账户存款2100万元,账户为62×××55。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2-6 |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