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泰达建筑工程(天津)有限公司 河北正迪泡沫玻璃有限公司 廊坊正迪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大城县驰程煤炭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廊坊义诚化工有限公司 河北金丰化工建材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城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大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依法查封或冻结被告***、***、***名下存款21000000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已由原告垫付。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3-14 |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