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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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泽弘泰建材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向原告赔偿805555.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108元,由原告***、***、***、***、***、***、***负担368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公司负担117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发布日期 | 2020-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