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永联音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许昌桃园大酒店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10知民初197号 原告:天津永联音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明超,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隆飞,河南君志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庞同同,河南君志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许昌桃园大酒店有限公司。住。住所地许昌市七一路**/ 负责人:时陶。 原告天津永联音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许昌桃园大酒店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天津永联音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天津永联音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1-4 |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