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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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清偿货款40170元给原告赣州东恒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并从2019年9月14日起对所欠货款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利随本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或其他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502.55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限判决生效后15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生效后,如未按期履行义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 |
裁判日期 | 2020-10-27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