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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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阳市天赐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安阳市天赐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本金10440000元及利息(2018年12月10日的利息以6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8年12月11日至付清之日止期间的利息以1044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198元减半收取44099元,由被告安阳市天赐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5-26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