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孟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博爱县匀加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焦作市宏基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883民初2727号

原告:河南孟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吕公文,系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腾飞,河南孟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博爱县匀加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徐伟伟,系公司经理。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焦作市宏基置业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226753554241。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经理。

原告河南孟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博爱县匀加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焦作市宏基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3日立案,原告河南孟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河南孟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2-1
发布日期 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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