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莆田等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305民初9624号 原告:莆田等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黄灿龙。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鹏丽,北京市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海阳,北京市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顺丰同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孙海金。 原告莆田等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顺丰同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深圳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莆田等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6-19 |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