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宏杨劳务有限公司
上饶市北控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上饶市闽隆建材有限公司
中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中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价款320000元;

二、由被告上饶市北控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在欠付被告中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原告***承担付款责任;

三、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工程价款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00元,财产保全费2220元,由被告中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北控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各负担4,1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3-17
发布日期 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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