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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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怀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肇庆市致嘉信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怀集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怀集县怀城镇广源汽车维修部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价款2814元,并支付以2814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自2020年6月3日起至付清全部价款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给原告肇庆市致嘉信贸易有限公司; 二、驳回原告肇庆市致嘉信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被告未能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怀集县怀城镇广源汽车维修部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8 |
发布日期 | 2020-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