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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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远望高科技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滁州市南谯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2020)皖1103民初281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被上诉人滁州市南谯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其它诉讼请求”; 二、变更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2020)皖1103民初281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上诉人安徽远望高科技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被上诉人滁州市南谯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欠款利息(自2019年3月20日起,以44310000元借款为基准,按年利率6%标准计算利息至借款付清之日止)”为“确认上诉人安徽远望高科技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欠被上诉人滁州市南谯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利息1293063元(自2019年3月2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4431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2019年11月25日止以4431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一审案件受理费140249元,由上诉人安徽远望高科技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负担38703元,被上诉人滁州市南谯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负担10154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2248元,由上诉人安徽远望高科技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负担16438元,被上诉人滁州市南谯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负担2581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1-26 |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