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阜阳昆仑鞋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绍兴七夕进出口有限公司和被告阜阳昆仑鞋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7日签订编号为QXF2004222《采购合同》; 二、被告阜阳昆仑鞋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绍兴七夕进出口有限公司150000片KN95型口罩的货款,计1147500元; 三、被告***对上述第二项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绍兴七夕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51元,减半收取3725.5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以上合计8725.5元,由原、被告各负担4362.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3 |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