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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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 中禛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太和县俊祥运输有限公司 太和县润通运输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180000元; 二、被告中禛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在第三者责任统筹限额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742380元、丧葬费37938元、处理事故人员误工费3000元、处理事故人员交通费1000元,合计784318元中的20/21,即746969.52元; 三、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742380元、丧葬费37938元、处理事故人员误工费3000元、处理事故人员交通费1000元,合计784318元中的1/21,即37348.48元; 以上执行事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9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5 |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