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绍兴众富控股有限公司
绍兴滨海新城机场有限公司
绍兴紫薇化纤有限公司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询、冻结被申请人绍兴紫薇化纤有限公司、绍兴众富控股有限公司、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绍兴滨海新城机场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14748846.67元或查询、查封、扣押其相应等值财产。

保全费5000元,由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7-15
发布日期 2020-01-1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