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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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东乡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或其他价值财产175,000元。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1,395元,由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东乡支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9-14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