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东乡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或其他价值财产175,000元。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1,395元,由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东乡支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9-14
发布日期 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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