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中心支公司
晋城快顺通达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古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23684.79元。

二、***、***、晋城快顺通达运输有限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

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82元,由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中心支公司负担230元,***负担15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2
发布日期 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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