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天成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红棉支公司 阳江市丰信贸易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阳江市丰信贸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天成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720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77206元为本金,自2019年3月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二、被告阳江市丰信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天成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0000元,诉讼保全担保费800元; 三、驳回原告广州天成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18元,由原告广州天成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63元,被告阳江市丰信贸易有限公司负担2155元;财产保全费1149.74元,由原告广州天成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70.55元,被告阳江市丰信贸易有限公司负担879.1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8-6 |
| 发布日期 | 2020-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