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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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汇嘉保险公估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中心支公司 合肥百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车损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费合计242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12元,由原告***负担812元,被告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中心支公司负担300元。 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3 |
| 发布日期 | 2020-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