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上海明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亳州市欣鹤混凝土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对上海明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5万元予以冻结。有效期1年。

二、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财产保全期限届满前7日向本院提出续行财产保全的申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3-24
发布日期 2020-12-2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