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漯河傲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河南泰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2020)豫1104民初2073号民事判决; 二、河南日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劳务费499985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76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800元,均由河南日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1-23 |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