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梅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梅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江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尚欠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00元,利息13864.71元(此息计至2020年2月16日),本息合计213864.71元,给原告梅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江支行;

二、被告***、***应从2020年2月17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实欠本金数,利息按年利率9.155%计付,逾期利息按年利率11.9015%计付,复息按年利率13.7325%计付,给原告梅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江支行;

三、原告梅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江支行对被告***、***提供抵押物,位于梅州市********(证号:粤房地证字第***********号),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07.9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7-14
发布日期 2020-12-2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