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源市原创品味装饰有限公司 广东顺德郦呈酒店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万为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源市原创品味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1万元及利息(从2018年11月2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从2019年8月20日开始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2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河源市原创品味装饰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径向原告支付,本院不再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7-28 |
| 发布日期 | 2020-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