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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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2014)鄂梁子湖民初字第00183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12-20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