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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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在价值150000的范围内查封清远市新城北江一路20号金海湾豪庭南区**********屋(限被申请人***占有的份额)。

本院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当事人需要延长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应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申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5-19
发布日期 202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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