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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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在价值150000的范围内查封清远市新城北江一路20号金海湾豪庭南区**********屋(限被申请人***占有的份额)。 本院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当事人需要延长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应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申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5-19 |
| 发布日期 | 2020-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