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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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市分公司 广州钰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新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反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120000元给原告(反诉被告)***。 二、被告(反诉原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76057.19元给原告(反诉被告)***。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本诉受理费4406.2元,由***负担171.75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市分公司负担2553.33元、***负担1681.12元;案件反诉受理费2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9-24 |
| 发布日期 | 2020-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