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力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重庆力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重庆赢盛达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自2018年9月1日起至2019年2月28日止期间的服务费1650000元及滞纳金(以825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3月2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至2019年6月8日止;以165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6月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

二、被告重庆力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重庆赢盛达科技有限公司返还保证金100000元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100000元基数,从2019年6月1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

三、驳回原告重庆赢盛达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0550元,由被告重庆力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01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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