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昆明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二分公司
昆明建投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浩邦建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昆明建投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昆明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二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云南浩邦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71410.65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本金71410.65元为计息基数,自2016年3月1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返还款项之日止,按照2019年8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云南浩邦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119元,由原告云南浩邦建材有限公司负担487元,被告昆明建投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昆明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二分公司负担163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9
发布日期 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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