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桂林天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及扣押被执行人***所有的车牌号为桂C×××××北京现代牌汽车一辆;

二、查封及扣押被执行人***所有的车牌号为桂C×××××五菱牌汽车一辆;

三、查封、扣押上述车辆的期限为二年。在查封、扣押期间内,不得转移上述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扣押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措施。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6-17
发布日期 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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