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红星支行
米脂县爱鑫公交出租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卡中心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陕西省米脂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划拨被执行人***在陕西清涧农村商业银行沁园支行账户********内的存款945.26元、****9325内的存款1044.41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卡中心账户********内的存款280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延川县支行账户********内的存款243.40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红星支行账户********内的存款1.71元、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三环南路支行账户********内的存款1.18元、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2eb2@wx.tenpay.com内的存款5534.04元至米脂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账户********(开户银行:米脂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二、解除被执行人***在陕西清涧农村商业银行沁园支行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卡中心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延川县支行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红星支行账户********、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三环南路支行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0-31
发布日期 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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