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镇江建华置业有限公司 常熟市鑫隆装饰装璜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镇江建华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5万元或查封、冻结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常熟市鑫隆装饰装璜有限公司预付。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11-26 |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