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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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401.40元,在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2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二、被告***赔偿原告***887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5元(已由原告***全部预交),由原告***负担94元(已交纳),被告***负担4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9-9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