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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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龙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人工费141762.05元; 二、被告山东龙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辅材费42785.62元; 三、被告山东龙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机械费26658.93元; 四、被告山东龙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措施费17139.81元; 五、被告山东龙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利息(以228346.41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六、驳回原告***超出部分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92元,减半收取3296元,由原告***负担1163元,由被告山东龙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133元;鉴定费2万元,原告***和被告山东龙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各负担1万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17 |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