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省经纬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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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山东龙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人工费141762.05元;

二、被告山东龙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辅材费42785.62元;

三、被告山东龙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机械费26658.93元;

四、被告山东龙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措施费17139.81元;

五、被告山东龙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利息(以228346.41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六、驳回原告***超出部分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92元,减半收取3296元,由原告***负担1163元,由被告山东龙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133元;鉴定费2万元,原告***和被告山东龙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各负担1万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17
发布日期 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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