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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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 泰安信诚价格评估事务所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支付原告***保险理赔款215055元,限被告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27元、鉴定费8500元,以上共计10827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预交上诉费,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1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