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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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经纬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济南鲁源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龙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济南鲁源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山东龙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574066.03元; 二、被告济南鲁源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山东龙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欠付的工程款利息(以574066.03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2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山东龙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超出部分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700元,减半收取6350元,由原告山东龙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190元,由被告济南鲁源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负担5160元;鉴定费6000元,原告山东龙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被告济南鲁源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各负担3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17 |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