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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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9)浙0402执2439号案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1-14
发布日期 2020-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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