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厦门祺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厦门汇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厦门市博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2018)闽0205民初98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厦门市博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费57627.92元;

二、撤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2018)闽0205民初98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厦门市博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共维修金23521.60元;

四、驳回厦门市博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2427元,减半收取1213.50元,由厦门市博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99元,***负担914.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427元,由厦门市博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598元,***负担182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07-26
发布日期 202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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