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大连同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辽0281民初6850号 原告:大连同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3559807788M。 法定代表人:葛琳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员工,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大连同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3日立案。原告大连同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告知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于2020年11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诉且未预交案件受理费。 准许原告大连同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
裁判日期 | 2020-11-25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