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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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元利流体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合理经济损失120000元,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合理经济损失102028.04元,合计222028.04元; 二、原告(反诉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赔偿被告(反诉原告)***车辆维修费443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2490元(其中案件受理费745元、反诉费25元、鉴定费1720元),原告***负担747元,被告***负担1743元(已通过抵扣履行45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7 |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