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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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常州塔苏玛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0402执恢508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吴铭、俞敏、常州塔苏玛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与吴铭、俞敏、常州塔苏玛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按(2017)苏0402民初2672号民事调解书全部履行完毕。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至此,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苏0402民初2672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四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