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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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连盟交通服务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 唐山鹏兴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滦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给付原告***保险理赔款2000元(判决生效即履行); 二、被告河北连盟交通服务有限公司在第三者责任统筹限额内给付原告***理赔款24706.5元(判决生效即履行);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04元减半收取为302元,由被告河北连盟交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51元,原告***负担51元。被告应负担部分已由原告预交,待执行中由被告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8-5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